審完盜竊案,接來,件私案。
「嘩啦……嘩啦!」
名壯漢被帶來,全都戴着沉枷鎖鐐铐,動之間斷響,而且來到堂之,而跪,滿臉無懼之。
卷宗寫清楚,這個都關,為首面漢叫魏百川,送綽号:閃電刀,通武藝、會騎射……其餘:林、平、牛閏、蔣。
犯罪責:量私鹽,持械抗拒抓捕,并打傷名捕!
私鹽,說來話長。
朝曆朝曆代樣,實都鹽專賣政策。
首先,朝廷全國各産鹽設置鹽場,由鹽戶們将鹽提煉來,再由鹽運司将鹽收集起來。
接着朝廷售鹽引給商們,後者用鹽引從鹽運司提取鹽,再運到指定區域用官價進售賣,得跨區、得擡價,以免擾亂場。
如此政策,對國、商、普通百姓都利。
既然利,為何還販賣私鹽呢?
問題鹽價!
洪武、永樂時期,鹽文錢斤,老百姓們完全承擔起,用為鹽發愁。
随着時間推移,朝廷越來越腐敗、越來越奢侈,收入減,支增,現嚴财政危機,為增加收入,朝廷開始提鹽價格,榨老百姓油。
順、成化時期,鹽漲到文斤。
正德、嘉靖時期,鹽漲到文斤。
到啟、崇祯時期,鹽更漲到文斤,開國之初倍餘,而這隻官方制定價格。
實際,為飽私囊,貪官、女幹商們互相勾結,斷哄擡鹽價格,以至于場鹽價官方定價幾倍、幾倍,甚至幾倍。
如此昂價格,老百姓們根本承受起,鹽又活必需品,麼辦?
隻能私。
于乎,朝現數以萬計私隊伍,則數,則百,魏百川等就其之。
們從馬池帶鹽戶弄到鹽,再翻越嶺、偷偷運到關區,價賣給普通百姓們。
半個,華州帶販賣私鹽之時,被當捕發現,場拼鬥來,寡敵衆,全被擒活捉。
州—丁群當時正忙着弄虛作假、應對巡查,沒時間處理這件事,便将關進牢。
現如今,這件案子落秦鋒。
完卷宗,秦鋒開問:「律規定:凡販私鹽超過百斤者,殺頭之罪,們嗎?」
「當然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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