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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回到明末做枭雄》第三百一十二章秦青天!(上)(第2頁)

「回話,歲!」

「胡說體型瘦枯幹,尺,裡能歲,速速從實招來,究竟紀,否則刑伺候!」

「回話,…………歲!」

「嗯,這就對,按照律法:偷盜财物,價值兩銀子者,仗闆、苦役,并刺‘盜竊"字,以為懲戒!

過嘛,律法亦規定:凡歲以歲以者,除謀反罪、殺罪,其餘罪責皆從輕發落。

這樣吧,本官為救母而盜竊,片孝嘉,且未免歲,當從輕發落,仗責、刺字都免,判苦役,正好粥棚邊缺幫着熬粥吧,其餘雜役相同,再賜銀兩,為母治病,本官如此判決,氣?」

氣、氣……叩謝青老爺,老爺就父母,嗚嗚!」

聽完判決,楊愣,随即面,跪斷磕頭,腦門磕殷紅片。

兩銀子,自己母親就,至于粥棚裡熬粥點都累,而且守粥鍋邊,每都能飽飽,還拿,這苦役啊,這自己全條活啊!

故而對秦鋒激涕零,叩頭止!

緊接着,秦鋒對原告說:「黃仁,楊偷盜藥材,倍賠償,亦理之事,貧寒,實無力賠償。

這樣吧,本官自掏腰部,賠償兩銀子,如此判決,氣?」

氣,氣!」

秦鋒從輕發落楊,黃仁本來利,得兩銀子拿,刻點頭同

接着雙方簽字畫押,這件盜竊案就算完結

完結之後,楊兩銀子,返回為母親治病,而後粥棚役。

仁領兩銀子,剛離開堂,卻被秦鋒示親兵們将其攔截來。

「黃仁,罪?」

民何罪之?」

「本官問穿麼?」

「綠絲綢長袍!」

「哼,太祖武皇帝當初制定規矩,嗎?」

太祖武皇帝就朱元璋,建帝國之後,推農輕商"統治政策,并對商限制,其能參加科舉、轎子、能穿絲綢,違者便僭越之罪,輕則流放,則殺頭。

随着時間推移,這條律法漸漸變松散起來,遵守者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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