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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萬曆明君》第211章 變法無罪,翻案有理(第4頁)

“更别說豪民猾吏其間挑撥離間,徒亵朝命。”

政業已到潭,朕後……咱們時候打旗号來!”

旁聽用說,正經議事幾名品堂官面面相觑。

旗号,這說法還以為皇極殿就聚義堂,這等準備扯旗造反呢。

“陛說,咱們也皇帝打般,喊号來,說與曉?”

回過頭,卻庭率先開

汪宗伊皺皺眉頭,這比喻,未免也太像話

申時如今侍奉禦,最能把握皇帝脈絡,沒成竟被搶話頭。

朱翊鈞贊賞

語氣帶着欣慰:“正如此,就如造反時都般,百姓聽便麼,政準備麼,為麼而政。”

“說與些通達理百姓,也能省麻煩。”

群臣會,卻愈發覺得怪異。

太平時節用這段,實得台面。

“與此同時,還個陳舊案,需審。”

李幼滋沈鯉等初次列于廷,摸準脈絡,向張瀚。

刑部尚書張瀚擡起頭,驚疑定,鬧準刑部差踏錯麼事。

反倒申時撇嘴,皇帝又折騰,通腹诽。

見同僚們疑惑解,申時代為追問:“還請陛示。”

朱翊鈞也賣關子,目掃過這些臣,作回憶:“宋操持,謂畏,祖宗法,恤。”

“因而被褫奪封号,毀孔廟配像,趕成殿,乃至于被黜于廟庭,欽定為萬世罪,民間罵數百。”

“王與熙甯變法,連帶着法,坊間士林,都已然臭聞。”

說到這裡,朱翊鈞忍氣。

民間能将荊公豬作為罵俚語,流傳千理由

朱翊鈞搖搖頭甩開緒,旋即正斂容,認真:“且說對錯,政打旗号,熙甯變法與王案,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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