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章案發半後庭審
案發半後。
法院門。
輛押送車,着印雙縣守所字樣黃馬甲姜源被帶,往法院台階押送,姜暮李梅站後,李梅含淚,幾番強忍,終究忍顫抖。
因為案件響惡劣,來自京、等幾名記者提抵達,候法院門,架好機位,等待着這個惡赦之徒現。
姜暮淹沒群裡,喊聲,“爸——”
姜源體抖,台階狠狠卡個跟頭。
“爸爸——”突然猛勁兒撥開擁擠群,擔追,急切喊,“媽媽說孩子允許參加庭審,但以……以面等——”
回頭,到張噙着緊張微笑嬌俏臉,拼盡全力朝趕來,刻,朝陽後顔盡褪。
紅圈,僵朝姜暮擺擺,示回。
法警扶起姜源,進法院門。
……
案件審理由兩名法官名民陪審員依法組成議庭。引進民陪審員制度,雙縣案子還頭次。
當公訴宣讀以故殺罪對被告姜源提起公訴起訴書後,姜源承認所指控均為事實。
面對公訴對案件詢問,姜源也完全供認諱。
然而審判焦點,定焦殺動機。
辯方律師詢問姜源,“說常帶姜暮雙旅館,記得過次嗎?”
姜源搖頭,,“記得過次。”
辯方律師,“記得次,也就說過很次。”
姜源顯猶豫,最終點頭,“算。”
辯方律師,“麼旅館訂座機号碼嗎?能準确形容雙旅館辦理入程序麼特殊之處嗎?”
姜源,“座機号碼,也形容。”
辯方女律師,“為麼常帶姜暮旅館?就本縣,卻常常帶女兒旅館,為麼這樣?”
公訴即打斷,“辯方律師問題與本案無關,請辯方律師即止無關問題詢問。”
辯方律師,“審判長,向法庭展現,被告姜源雖然殺證據确鑿,但被告所自述殺動機成,其實另隐。”
公訴再次打斷,“本案被告殺動機已确,被告供認諱,動機成況。”
辯方律師,“審判長,事實,當事殺害張文斌以及李艦殺動機,涉及另樁為性侵案……”
……
辯方律師将李梅開庭遞交給信件交給法警,法警呈交給審判長,信件審判員、公訴、被告間傳閱。
公訴閱後發言,“真實性無異議,信件姜暮寫給姥姥,信講述關于程慧芳個慘痛故事,很遺憾。但與本案毫無關聯性。”
辯方律師又提交份位精神科專具精神鑒定報告,經論證證——姜暮患精神障礙,且姜暮信所說程慧芳所經曆切,以認定姜暮本真實經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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