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法先帝時期所創,初期之時,隻謀逆欺君之罪,即便殺放,都用銀代罪。
後來,因為代罪範圍太,殺無須償命,罰繳部分銀便,周境,亂象起,魔宗趁機挑起紛争,敵也開始異動,百姓力,到數來最點,朝廷才緊急縮代罪範圍,将命案等,排除以銀代罪範圍之。
這樣雖然暫時此事響,但此法廢,便周頑疾。
之後,官員,都推動廢除此法,但都以失敗告終。
其,位名叫周仲刑部官員,曾經主張變法,暫廢除此法幾個,便被既得利益舊勢力反撲,變法失敗。
這名叫周仲官員,主張以法治國,強調别親疏,殊貴賤,斷于法,刑過避臣,賞善遺匹夫,堅持律法應該視同仁,廢除以銀代罪等……
這種法,具現代法律觀李慕謀而。
隻過,此法雖然超,但卻個統治階級作對,場應該會很好……
李慕歎氣,打算查查這位叫周仲官員,後來如何。
到面,來王武,問:“位叫周仲官員?”
“噓!”王武聞言,面變,說:“頭兒,直呼這位名諱……”
李慕面異,問:“為何?”
王武忐忑:“刑部侍郎,舊黨激進派流砥柱,枉顧律法,黨同伐異,将刑部打造成舊黨刑部,庇護舊黨衆,舊黨些之所以敢神都嚣張,就,百姓們私裡叫周閻王,閻王讓更,會留到更……”
李慕搖搖頭,說:“們說,肯定同個。”
李慕說周仲,畏權貴,百姓,推動律法變革,王武說刑部侍郎,舊黨惡勢力保護傘,此,麼能同?
李慕:“以刑部員郎。”
孫副捕頭過來,說:“當今刑部侍郎,幾,就刑部員郎。”
李慕愣,問:“刑部兩個名叫周仲員郎嗎?”
孫副捕頭搖頭:“隻個。”
李慕愣原許久,依舊些難以相信。
再确認過之後,李慕才得承認,們說,确同個。
以個敢于挑戰權勢,為名請命,推動法制改革周仲,就現颠倒,混淆非,庇護惡勢力,讓神都百姓聞“法”變周閻王。
當屠龍,終變成惡龍。(沒彈,更及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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