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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周仙吏》第11章 少年與龍(第4頁)

此法先帝時期所創,初期之時,隻謀逆欺君之罪,即便,都銀代罪。

後來,因為代罪範圍太,殺無須償命,罰繳部分銀便周境,亂象起,魔宗趁機挑起紛争,敵也開始異動,百姓力,到數點,朝廷才緊急代罪範圍,将案等,排除以銀代罪範圍之

這樣雖然暫時此事響,但此法廢,便周頑疾。

之後,官員,都推動廢除此法,但都以失敗告終。

位名叫周仲刑部官員,曾經主張變法,廢除此法幾個,便被既得利益舊勢力反撲,變法失敗。

這名叫周仲官員,主張以法治國,強調别親疏,殊貴賤,斷于法,刑過臣,賞善遺匹夫,堅持律法應該視同仁,廢除以銀代罪等……

這種法,現代法律觀李慕謀而

過,此法雖然超,但卻個統治階級作對,場應該會很好……

李慕歎氣,打算查查這位叫周仲官員,後來如何

面,來王武,問:“位叫周仲官員?”

“噓!”王武聞言,面變,說:“頭兒,直呼這位名諱……”

李慕面,問:“為何?”

王武忐忑:“刑部侍郎,舊黨激進流砥柱,枉顧律法,黨同伐異,将刑部打造成舊黨刑部,庇護舊黨衆,舊黨之所以敢神都嚣張,就,百姓們私裡叫周閻王,閻王讓會留更……”

李慕搖搖頭,說:“們說,肯定。”

李慕說周仲,畏權貴,百姓,推動律法變革,王武說刑部侍郎,舊黨惡勢力保護傘,此

李慕:“刑部員郎。”

孫副捕頭過來,說:“當今刑部侍郎,,就刑部員郎。”

李慕愣,問:“刑部兩個名叫周仲郎嗎?”

孫副捕頭搖頭:“隻個。”

李慕愣許久,依舊些難以相信。

确認過之後,李慕才承認,們說

個敢于挑戰權勢,為名請命,推動法制改革周仲,就颠倒,混淆非,庇護惡勢力,讓神都百姓聞“法”周閻王。

屠龍,終變成惡龍。(沒,更及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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