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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周仙吏》第11章 少年與龍(第3頁)

刑部侍郎着門,臉絲嘲諷,嘲笑李慕,還嘲笑自己。

刑部各衙,對于剛才發公堂,衆官吏還議論休。

“神都衙,麼時候這麼個膽夥?”

“以脾性,恐怕無法神都長久。”

“奇怪,侍郎居然放過,這點兒都像侍郎……”

角落裡名老吏,搖搖頭,悠悠:“像啊,真像……”

吏聽:“像麼?”

老吏:“個神都衙捕頭,侍郎很像。”

吏哂笑聲,說:“老馮頭,侍郎裡像,剛才子長得分俊俏,點兒都像侍郎……”

老吏搖搖頭,說:“,刑部郎,也公堂之罵當時刑部郎昏官狗官……”

吏愣,問:“個員郎,膽子這麼,敢罵郎後來丢官吧?”

老吏笑笑,說:“當時郎,就侍郎……”

神都頭,李慕對風韻女子歉:“抱歉,剛才還夠嚣張,沒完成任務。”

風韻女子搖搖頭,說:“面聽到已經夠嚣張,沒給陛,這次沒到機會,還次……”

李慕還次體會到背後覺。

難怪神都些官宦、權貴、豪族子弟,總歡仗勢欺嚣張嚣張,如果嚣張用負責任,确能夠得到很愉悅滿

這些就擁輩子無法擁

用辛勞,便能享受錦用修邊自者鞍馬後,就連律法都為們保駕護航,錢,權勢,物質豐富,讓開始追求病态滿

從某種程度說,這些對百姓過度特權,才神都矛盾如此激烈根源所

如果能解決這問題,從百姓獲取力,以讓李慕省苦修。

回到都衙之後,李慕來《周律》,《周律疏議》,以及另關律法書籍,陽丘縣郡時,李慕隻管抓,審案判罰,縣令郡尉之事。

神都之後,李慕逐漸識到,熟讀法律條文,壞處

推翻以銀代罪律條,首先解此條律法發展變遷。

此法先帝時期所創,初期之時,隻謀逆欺君之罪,即便,都銀代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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