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。”
“就經曆場戰争,也最發公共租界法租界刺殺事?”
“當然,為此很報,這就作義。”
“麼這兩個來發租界刺殺事,據所幾件?”
“反對!法官,原告問幾個問題都與本案無關,這浪費時間!”
史密夫忍幾,忍無忍,雖然這些問題沒麼,但已經解顧硯聲實力輕視,就提警惕,麼問題,都能個陷阱。
顧硯聲當即反駁:“法官,會證問問題絕對與本案關。”
“原告律師,盡表圖,被告,這個問題以選擇回答。”
“幾次總吧?”美國記者覺得這個問題也沒麼坑啊,,實話實說而已。
“幾次,幾次動槍?也就發槍擊為?”
“肯定都動槍啊,應該每次都動槍吧?”這常識麼?
“事發當,巡捕巷子裡,拍到本軍抓,到或者就單純聽到,槍聲現麼?”
“沒”
“反對!”史密夫坑,瞬間站起來:“法官!反對原告律師誘導被告作這種言論!
槍聲現并能作為沒刺殺動标準。
而被告本并慶員,更本軍方員,對于雙方幾次殺,到底沒動槍,并清楚,切隻基于猜測,并能作為判斷依據,甚至證據!”
“反對效。”法官說:“原告律師,請提誘導性言論。”
“法官,并沒這個圖,而被告律師也用急躁,會用動沒動槍來證當沒襲擊。”
顧硯聲頓首緻,向美國記者:“當親所見,拍到照片幾個便巷子裡把幾個擒獲,對吧?”
“。”
“見本軍拿槍麼?”
“這倒沒見。”
“好,謝謝。”顧硯聲拿起堆報紙舉,環視法庭,“記者沒見,而事發當本方面根本沒帶槍!
這就事發當面所報紙拍照片,說販賣所報紙!
衆所周,期,租界,刺殺事件時發。
麼其怕全部刺殺案都槍擊況現,起碼其半數甚至數,沖突雙方,都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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