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。
離婚兩個事。
隻自己個同話。
幾乎就無用功。
但同時也會盡量,林文争取離婚。
因為,厭倦。
也因為,受。
隻讓林婉,自己從這段始無終脫離來。
也許自己都沒識到。能自己直以來都處煎熬之。
說就自己。
個之間。
反複拉扯。
已經沒必再繼續。
而且,放開對彼此,都最好決定。
“林婉用再執迷悟。
吧!
這難說過嗎?
錯事。
說過以随時離開。”聲音平淡。
以後含任何絲毫。
也能說沒。
能主因為,即使,這顆。
所以說表現來也平淡。
終于林婉還到這步。
,其實也就該離婚。
結束。
“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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