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李指使惡奴打傷東士兵案證據确鑿,現結案!”
“惡奴杖斃,其份動之皆杖責後發賣。”
“李主帶頭違抗皇命,判流刑,沒收半産。”
“剩餘産由其餘族子弟均分!”
說完,直接把紅簽子扔到。
聽到這判決,李老爺瞪睛,記議。
“押,打入牢關着。”
“直接流放到東邊境,充作軍奴!”
陳縣令再管李老爺,直接讓押。
李老爺憤掙紮着,嘴裡喊:“姓陳,敢流放?”
“個東來匪狼狽為奸,告禦狀!”
陳縣令着喊叫。
告禦狀?
告禦狀用,這個縣令能讓們這群聯起來欺負成這樣?
李老爺再喊叫也沒用,還被拖。
本來流放千裡,苦寒之。
但如今顯這個判決現實。
所以陳縣令幹脆改,直接把判到東。
雖然都邊境,但這還便宜。
剩餘其李面面相觑,記臉議。
這陳縣令真敢判啊?
過打傷個,居然直接把們主流放。
主都沒,這還分等麼?
如今陳縣令個東驸馬爺撐腰,,物資物資。
換以,陳縣令絕對敢這樣對們。
就連跟們說話,都得好聲好氣商量着。
如今們這些能像以樣對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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