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哭!
徐鼎臣狠狠咬着,對周些憐憫同,或歎息慨目,視而見。
強忍着炸裂樣痛,徐鼎臣将兩縣學學到關于律法東,腦過無數遍,破局方法,理解秦楓秦。
為麼……們就這麼?
嗯,這裡縣,淳化!
依律,秦到縣,便沒為縣令權力,若鬧起來,怕賀鬥楊力兩位哥武藝卓絕,斷無能跟縣數位衙役抗衡。
所以,好漢虧?
麼接來呢?
記憶裡,律并沒關于冤案訴條款,即便這縣判得對,也并沒規定老百姓以到應府裡喊冤。
過……
徐鼎臣忽然起個特别條款!
當時,作為縣學學徐鼎臣,還隻歲,聽宋夫子提起這條款時候,甚至覺得些荒誕。
曆朝曆代,似乎都沒過如此淩厲規定。
周時期,“鼓”“肺”。
唐代,邀車駕制度。
宋代登聞鼓、元代“叩阊”……
雖然也都直訴冤渠,但從沒聽說過,百姓以将徇私枉法官吏直接捆綁起來,送到京,交給皇帝治罪!
朝廷命官啊!
(請)
,沒《诰》?
這視同造反麼?
因此,雖然徐鼎臣這個說法,卻也沒敢當真。
事實,距離這個皇帝親自制訂條款已經過兩,從沒個老百姓,真這樣過。
因為聽,真充滿荒誕議。
民告官,也就罷!
還以把官員給綁起來,送往京治罪?
怕隻品縣令,也幾個衙役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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