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執,現許許問題。
朝廷從腹收銀兩,産另個怕制度性腐敗——耗。
朝廷銀,雜質較,民間能征到數為雜銀,雜質較。百姓們用雜銀交稅,就交部分耗稅,耗全方稅吏,本該每兩分到兩分(到),能達到每兩錢到兩錢甚至更。(到)。
而朝廷把軍饷發給邊方,這銀從朝廷送到邊方,就變成雜銀,雜銀也就罷,能到軍士也還好,但往往因為無法監察,導緻軍士别說饷,怕就半饷,也難如登。
戚繼統領鎮之,能保證也隻跟着來到方浙兵能領到饷,至于本來衛所軍士,戚繼能讓們領到半饷,已經戚繼刀子鋒利。
商從腹運糧到邊方,損耗極,但這差價卻彌補沿損耗,商就懶得運糧。
商也會把銀子帶回腹,而就購買邊方貨物,運回腹,賺取差價。
這就導緻邊方銀子越來越,糧價格飛漲,銀賤貴;
而腹,因為财富度集,銀集數裡,百姓交納稅賦,就用糧換銀子,這就造成銀貴賤。
這個納銀開法循環設計,似邏輯自洽,成功,但執過程,極其失敗。
(請)
給折則易于蕩、給本則得實惠
本來套之效、利用循環解決邊方糧問題方案,就納鹽開法,也就鹽引。
商必須把鹽引從邊方,帶回區,才能獲得鹽,才能獲利。
商獲得鹽引,就必須運糧到邊方,或者邊方商屯,商屯就商雇傭苦作勞力邊方屯耕,就入倉換取鹽引。
而邊方,給軍卒實物當軍饷,米粱鹽油襖等,也會侵占,但難度比侵吞銀子麻煩許。
這套納鹽開法被徹底破壞,孝宗弘治間,葉淇為戶部尚書,改舊制為:商以銀代米,将銀交納于運司,銀解至太倉,就能換取到鹽引,這商屯鹽引法,子就被破壞幹淨。
太倉銀子,邊方甯。
鹽引法已經被徹底敗壞,而現,王國隻讓軍士能得飯,還飽飯,所以開輪曆史倒車,軍饷給銀,給實物。
這也王國首倡,瑞《治疏》裡就句:複屯鹽本以裕邊儲,開曆史倒車,邊方應該複屯耕鹽引之法,積蓄糧,以充裕邊關。
“提諸位,軍卒飯,嘩變嘯營。”張居正聽完王國陳述,開為王國站台。
旦再折銀,改為之實物糧饷,就會造成邊方必須屯耕,朝廷沒麼糧,就靠方邊鎮屯耕。
“此事從長再議比較妥當,這折銀從弘治間到今,若輕動,與國甯。”王崇古眉頭緊皺。
王國廷議旦通過,着朝廷邊方監察權,會從閱視長鼎建延伸到糧饷督核,這監察權延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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