韋恩決定再給本警方次信任機會。
第午,韋恩挑個流相對密集時候,
哈裡森姐幫忙聯系到幾位報社記者見證,牽着串“糖葫蘆”過半個區,再次進警察局。
被繩索捆并連成串幾位幫成員們,領後邊都被插标語牌。
邊分别寫着:
“們卡特幫成員。”
“們綁架現場被逮捕。”
“們都标識份紋(畫符号)。”
“們連歲孩子都放過!”
“被指控蓄謀殺之後,未經保釋就成功離開警局。”
幾位記者帶着扛着銀版照相機來趕着拍照片,稿子其實韋恩都已經過,
分别标題為《正義韋恩國偵探社向“卡特幫”宣戰》《獨揭秘:卡特幫覆滅始末》《綁架、謀殺、脅迫,卡特幫究竟犯過罪?》之類幾篇。
這些報倒也定就能被正式刊登報,過印成傳單到處發放張貼波,問題。
——遇到“車禍”也就罷,還差點被自己仆給捅,姐覺得自己受委屈之後,得全世界都這事。
順便今這個時候已經能買到當報,關于“韋恩國偵探社”軟文,已經被登邊。
起來像正式而度訪談報,但其實買廣告位。
韋恩到辦案警官辦公裡,依次把今報紙自廣告面、本州參議員簽名介紹信,以及帶着教會标識特許令都稍作展示。
其特許令其實隻給對方緻掃就收起來,告訴對方,“這主教親自為們偵探社簽署特許令”。
至于個主教簽、容又啥,别管。
然後韋恩清清喉嚨:
“僅代表委托、本法居民德莉亞·哈裡森姐提疑問——理論應該還關押歹徒,再次因為犯罪而被逮捕之後,還能被保釋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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