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清楚。”典當鋪老闆猛搖頭,“過聽們裡夥計說,盧克次酒吧裡詢問過邊些事,能會嘗試法。本來也還期待,會帶來些麼收獲。”
。
離開典當鋪,謝過巡警員,
韋恩們回到馬車裡,時間往裡。
個盧克本就錢,時候屍體又沒被摸幹淨,兇作案法幹淨利落,現場還沒被目擊,像沒時間搶劫殺者。
至于尋仇話,排查起來就太麻煩。
單說受害偷挖墳墓這項,被涉及到相關士又或者麼公義使者,都能過來給個“正義制裁”。
現直接勘克斯隔壁鎮,也沒直接目标——個盧克總能過偷挖墳墓時候還張旗鼓、努力交際,麼都應該“悄悄進,打槍”。
琳娜着被韋恩寫筆記本串受害者名,已經開始擺爛趨勢:
“然們還兇沒麼遺落案發現場物品,然後等到個亮周期時候,試着向賢者祈求?”
韋恩,“位‘隐匿賢者’,能通過指紋嗎?”
兇起來過于熟練,僅次被目擊記錄,而且還跟到種。
指望把東遺落現場,估計難度,但受害者指紋,說定還點希望。
“指紋?”琳娜自己指,“這種東能到嗎?每個都差?”
韋恩搖頭,“樣。每個指紋幾乎都獨無。”
“就算說‘指紋’,以用來确認對應,但尋這個兇邊,似乎也太。”
伊妮莎着筆記本名字,頭也沒擡:
“唯目擊記錄裡,目擊者到兇拿作案具把匕首。但詳細詢問筆錄裡,目擊者對兇特征‘膚’欄裡,填容卻‘确定’。
“能到卻清楚膚,兇能帶着套。”
唔……
既然清楚,回頭就目擊者再确認遍。
反正兩條子,
麼辦法通過特征直接鎖定兇,
麼就到其幾名被害之間聯系,尋兇選擇目标邏輯關鍵,排查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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