、《聖典》
對于原本個“韋恩”來說,
裡書,其實個很恐怖方。
而現這個韋恩,
打開塵封已久書,裡邊翻陣之後,
果然就也體驗到同樣恐怖。
康斯坦丁先,個清教徒加政客加法學博士。
所以書裡藏書,
除《聖典》相關書籍,以及各種正經文學、哲學著作之,
剩烏泱泱片,全都各類法律書籍。
随便翻幾頁,
就能把得腦殼都發疼。
美利加聯邦法律本來就特别林林總總,
聯邦裡邊每個州,都自己各自憲法法律、條例,
此每個郡縣或者鎮,還會自己方法令條例。
比如說些事這個州裡能違法,
但另個州或者鎮裡,能就罪。
而且更恐怖,美利加法律體系沿襲自溫莎王國,屬于所謂“判例法”。
法官進審判時,對于觸犯同樣法律條款案子,除非特殊況例,然基本都需緻按照已判例來判決。
也就說,
除熟悉基本法律條文之,法律從業員們還需及時搜集解量判例。
但背課文,而且還把課後習題都給記來。
反正韋恩緻翻遍書裡書架法律書籍,
覺還子彈更好使……
于最後隻能抽其本起來最《聖典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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