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府鎮與東方,也如臨敵,各方進入關堡寨,都設臨時巡檢司,加強對進入員與貨物查驗,以防進入、東方搞破壞。
畢竟,“狗急牆,兔子急也蹬鷹”,而、東乃勇毅軍根本之,張誠也能防。
勇毅軍幕府力宣傳之,東、兩方軍民等,也,們面加緊産各種物資,就算、同暫時斷銷,還京畿、遼東、東等客商訂貨。
更何況,薊、遼、、同鎮軍將們訂購批銃炮,這些都真銀般,自開馬力,加緊産。
而另面更軍民,嚴防守,尤其些軍戶、民戶等普通百姓,們自己飽穿子,被破壞掉。
東方民戶分田,許更申請加入軍戶,所以們這些才剛到美好期望們,守護自己幸福欲望更強。
就連些士紳戶,們田雖被各個衛司按冊丈量,核算,各來田都被州衙、衛司分別收回,但也按田優劣給予成補償。
這對於們來說雖能補回各損失,卻也聊勝於無,畢竟,李際遇率領勇毅軍玄武營數千將士遍布各,們都殺眨惡魔啊。
張誠邊腳才剛離開東,往鎮赴任,李際遇便東開始清查田畝動。
東都民戶,經過百餘發展,就如其州府般,田幾乎都已集些士紳戶名。
而們又藉由各種理由借,甚至賄賂方官吏,丈量田,更將許田劃為荒,總之,們使盡渾解數來偷逃田賦,隱瞞名田借以交田賦。
這就使得廣民戶因為失田,淪為士紳戶名佃農,完全依附士紳名。
而些還田之民,則負擔起們偷逃、隱瞞田賦稅收,進而導緻越來越,因交起田賦賣田賣,甚至賣兒賣女,直至最後賣為奴。
至於廣泛流傳朝“士紳納糧”之說法,則完全,隻些謠傳曆史誤讀而已!
朝真正納糧,隻皇帝、皇後名“皇莊”,以及曆代禦封各位親王名“王田”,才無須向朝廷繳納田賦正稅,除此之切等,都得蠲除矣。
代“士紳優免政策”始見於洪武朝,據《太祖實錄》載“祿之與庶民貴賤等,趨事執役以奉者,庶民之事。若賢君子既貴其,而複役其,則君子、野無所分別,非勸士待賢之。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,田者輸租稅,悉免其徭役。”
由此見,優免隻官員之徭役,而“田者輸租稅”這句話,更表面即使朝廷官員,也繳納朝廷田正稅,而後才免其餘全部徭役。
而“百司見任官員之”這句也表,資格享受優免隻包括京任職朝官,並包含放方官員,也包括些退休緻仕官員,更用說麽進士、舉、秀才。
過,隨著時間推移,從弘治開始便確“見任及以禮緻仕官員照例優免雜泛差徭”,從此以後,緻仕官員也享受朝廷優免政策。
後來,朝廷優免政策範圍又進步擴,到嘉靖修訂《優免則例》時,更確劃定“京官品優免役糧、丁丁,以遞減……;官減半;舉、監、員免糧兩、丁;緻仕優免本品分之。”規定。
自此以後,更連進士、舉、秀才庭都樣免除徭役,這種擴化優免,使數眾鬥民負擔愈加繁。
而這裏提到所謂“免役糧……丁丁”,其實指還免除附著丁田畝面泛雜徭役,與其應該繳納田賦正稅,完全沒分錢關係。
朝優免正常從始至終,都指田賦正稅之各項徭役,從來就沒包含過田賦正稅說。
旦到“優免政策”執層面,就完全徹底脫離朝廷《優免則例》規定範圍,雖然朝優免直都隻包含徭役,從未包括過田賦正稅。
但,到具體執層面,各府、州、縣治鄉紳們會運用各種超乎象段,通過州、縣官吏相勾結,既朝廷徭役,也繳納田賦正稅。
如此來,所勞役賦稅就全都集名沒幾畝田廣貧苦農民,也因此現範圍貧民逃。
而些貪婪無匹士紳鄉宦,則貧民逃之後,再次侵占貧民田,從而引起更貧民離逃。
這就為麽朝末,處處流民根源所!
也末流寇闖王李自成、張獻忠等,但隻散些許糧,再振臂呼,便能獲得雲集響應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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