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過,血跟每使用次,就會陷入沉寂,時後方能使用,而且每次使用時間,得超過刻鐘,若超過刻鐘,血跟将會失控制,無法脫,無法操控,肆踩踏、攻擊切靈活物,分敵,直至使用者力竭,或者。】
【注:當穿這雙跟時,就這條最靓仔。】
“詭物?”
蘇逸睛亮,起來先酒時陳羅漢使用過個美女頭顱,也就夢女之顱,至今仍對個讓昏昏欲詭物記憶猶。
“血跟嗎,!”
蘇逸來興趣,事實,剛才就對血跟種超乎尋常力量頗興趣,着說利用詭吞噬、煉化血跟後,會會得到種能力。
當然,也就,并沒抱太期望。
畢竟,利用詭吞噬、煉化血跟後,雖說概率能得到血跟能力,使用種能力,就麼簡單事兒,肯定需滿個條件,契其規律,才使用,參考客務員老乞婆就。
種能力,沒個樣,基本沒太用武之。
萬萬沒到,《詭錄》直接給個驚,個驚。
相比于利用詭吞噬、煉化得到血跟能力,詭物血跟使用方法就簡單許,穿就。
隻穿,就妥妥武林,殘腳種。
當然,血跟也缺陷,就像經詭吞噬後,化為自己力量,以肆無忌憚使用,沒時間限制,亦無後患,血跟則着很顯使用限制後患,就像遊戲招,持續時間分鐘,卻時間時。
更,旦違逆血跟使用規則限制,極能會危及自己性命,後患無窮。
還最令蘇逸反,個男,穿個跟算麼回事?
女裝佬嗎?
沒這個癖好!
總而言之就句話:詭物雖好,但需慎用;跟雖強,穿為妙。
反正打定主,血跟這玩兒,能穿就穿,尤其,嗯,怕社。
當然,萬遇到危機,就另當别論。
畢竟,社,總比真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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