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旬,
魏侯果然令,讓門豹國都述職。
隻這次,沒使者過來。
傳令還提門豹,“這次好事,請帶,免得後面奔波。”
于門豹裡猜測,特廟宇為伯燒份文書,以離别通。
然後,又來漁,問願願跟随自己邑。
“像次樣嗎?”漁問。
門豹笑,“這次,就很難再回到邺縣。”
于漁願。
“為麼問問呢?邑國都,也國君邊得用官員,以讓收獲更。”
漁對叩首,誠懇說,“裡清楚,縣令起初之所以用,因為鬼神指引。”
“後來證自己能力,所以縣令真啟用。”
門豹沉默語,但點頭認漁話。
漁又說,“邑個更好方,但性格粗魯,久居國都,能會沖撞貴,為您帶來麻煩。”
“而且父親埋葬漳邊,兒女也長漳邊,如果舍棄們而追求自己富貴,麼能夠忍呢?”
門豹歎息聲,“個君子,既然裡自己志向,麼能夠強迫呢?”
“過,能力也清楚,趁着還邺縣,還盡量為争取些富貴。”
“邺縣縣司空吧。”
魏國官制,方央體相同。
縣之,最者為“令”,以示其号令此縣。
而縣令之,又許佐官。
曰:縣丞、縣尉、縣司馬、縣司空。
縣丞負責糧征調審理案件,個分精細且位置,漁并善于這樣細緻。
縣尉則分管軍務,但以邺縣況,門豹離職後再來,必然将自己親信任命這樣位置,漁護。
縣司馬則主管馬匹,同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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