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很曆史文,打仗就隻寫軍隊,寫構成、成。
軍隊這個含義太寬泛。
比如面寫些術語,征集萬丁壯軍隊,征集萬募兵也軍隊,但這差别太,簡直個級别。
本書寫到現,其實很清楚,主角直以量精兵(募兵、府兵)為核,編組量世兵、丁壯、屯田兵之類雜兵打仗。
精兵主打陣列野戰——豐資,豐撫恤。
雜兵幾任務:攻時用袋甚至自己屍體填溝壑,用肉體消耗敵軍守具,用命消耗敵軍精力,充當誘餌,充當占領軍,充當方治部隊,清剿賊匪等等——幾乎沒資,運氣好賞賜,太能撫恤。
比如攻打座池,各種來雜兵先,反複消耗。如果雜兵造反,就準備好精兵甚至具裝甲騎直接沖,把們屠戮空。
如果雜兵完,夠用,就抓老百姓攻,老孩女都以,驅趕們沖就。
原則盡量用精兵,主将仁慈,而基于利害得失。
桶汁澆來,雜兵精兵都得,但成本樣。
攻關塞、攻塢堡、攻營壘同種。
或許會問,如果雜兵屢攻克,或者幹脆完麼辦呢?
就沒辦法,正規精兵吧。
精兵、雜兵,對主将而言都消耗品,隻過個貴、個廉價罷。
野戰就盡量用雜兵。
因為雜兵為強迫征發而來,戰力羸,很能被對方直接沖垮。
好點隻被沖垮兩個陣,但也折損士氣。
差點直接沖散精兵本陣,全軍潰退。
這個時候就用裝備精良、訓練素部隊,與敵碰。
雜兵後面搖旗呐喊,打順風仗就。
如果運氣好,還以跟着劫掠。
現稍微清楚點?
很曆史作者壓根區分這些,統冠之以“軍隊”,覺得這很坑。
部分況,支征軍隊,全雜兵,也全精兵,而混編,把每部戰鬥力都等同,極其錯誤。
最典型宋朝文裡“兵”,時候史書,就很疑惑,這個“兵”麼會戰鬥力強,會戰鬥力?
這對因素,但宋朝把國統治各種來源部隊統冠之以“兵”也原因。
事實,“兵”時候女真,時候遼國各種兵如漢兵、渤兵、契丹兵等等,時候純粹漢主武裝。
就這麼吧。(沒彈,更及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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