隻林詩涵這筆錢,麽,這筆錢就會永遠躺帝王酒吧賬裡面。
同樣況也适用於楊刀,楊刀雖然還沒,但,繼承肖文靜,肖文靜自然也能筆錢。
所以,楊刀苟偉兩充值帝王酒吧裡這筆錢,穩如老狗。
而柳傳士就樣,柳傳士這邊旦事發,個柳财産都會充公。
也就說,柳繼承國。
國麽能曹昆這筆錢?
别說個億,怕隻萬,國也得啊!
所以,曹昆才會現這種失誤呢。
這個億,絕對讓柳傳士充值,就讓柳傳士無償贈與!
而且,還讓律師具具法律效應贈與同。
必須讓柳傳士簽同,承認這筆錢無償贈與曹昆。
如此來,管未來發麽事,這個億,都曹昆!
怕柳傳士後期發現麽,回都回。
因為,旦贈與同效,這個億就屬於曹昆,就柳傳士沒雞毛關系。
就好像現很父母,将子過戶到兒女名,結果,兒女轉頭把子賣,老輩父母連方都沒樣。
子旦贈與,就說算。
撤回贈與,給?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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