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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第章離鄉賤
n留屍體指紋,也算包文招敗筆。
n為追求爽,電暈受害之後,把套脫掉辦事,這受害活着時候,并太問題,因為活陳代謝,定程度,會将留其皮膚痕迹消除。
n但,當包文犯罪級以後,這個習慣卻沒改變,受害以後,淤痕頓時變許。
n過,就包文留指紋痕迹來說,正常法醫很難提取用指紋,比兇更癡說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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