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設置神祇位格,設置禮儀,設置祭祀規格,改變原本神祇隻分類,而無況。
然後,将這些凝聚成神韻,分發到滄州各處縣,再由縣分發到每個神祇裡。
通過朝廷爐,以實際解到神祇們具體實段,而現……次嘗試。
嘗試‘法’力量。
神祇,以職事為,這之理。
之妙,謂乾坤定而分矣,尊卑序,名位同者,庶承宗之,興于理定之辰,神處何等尊位,祈禱如何得祭,别尊卑,彰德,如此來,故得序,尊卑差。
此法,此後之貴賤、之富貧、分之尊卑,皆條理,自然格,象指,謂之“默而成之,言而信。”
這就利用‘法’力量來支配神祇。
既然,麼,由而支配,也順理成章事。
所謂位神祇,實際就現實套‘機制’。
此,控制神祇方式利用血祭,将們捆綁,離開,就享受到血祭。
而現,況變。
為麼之這麼神将都願給賣命呢?
為麼巫觋以得到神祇擁戴?
因為,曾經會支付夠報酬,這報酬就血祭。
但現,青逆轉這種法。
準備提供直接報酬,而提供套完晉徑,關于如何受到位神祇支配,如何支配位神祇方略。
勞而祿功,各以率受爵。
以尊卑,各級祿,來提供神祇們所需東,以此從制度獲得們忠誠,替換掉‘血祭’這種野蠻方式。
同時,也利用這種‘法’來裹挾所神祇,位神祇成為位,就必須得到認,成為‘體系’環。
所榮華富貴,所修段,乃至于祭祀成分,所受,都再個,而依附于個體系之,先通過體系,再從體系劃分給。
旦離開體系,将麼都,變成‘野神’,修為廢掉成,原本神祇将會淪落為妖孽。
妖孽被祭祀所以成為神,而承認,才會成為神。
這便‘法’力量。
就好像某些位,們之所以位,因為們麼能力,而因為們體系之定位如此。
當們老離休之後,其占們體系定位,們就會瞬間從萬追捧變無問津,因為乎位置,而非本。
個位置,‘法’定,而非某個特定神,所神都以被取代。
如此來,‘法’就替代‘神’位置。
所以,其就會開始鼓吹體系,隻需個神,而乎神誰,隻‘法’依然成,麼神誰都以,随便拉個東來,都以成神,都以繼承個位置。
誰來當神,都得依附于。
至于其神祇掌握法?比如見傳授給其世種,就完全沒義,被破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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