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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明:我在洪武當鹹魚》第17章 大明律法管不到,我來管!(第2頁)

畢竟,這獨子啊!

誰能忍着自己辛辛苦苦養兒子就這樣消失?

換位考,至絕對

因此……梁甫依然無法理解胡惟庸這番舉動。

既然通,梁甫索性直接轉進宮

沒錯,梁甫朱元璋

來,既然自己搞清楚,就讓朱元璋來決定。

到時候,反正決定,跟這個府尹麼關系?

府尹這個官職,表面品,頭司管着。

但實際,應府尹僅掌管京畿刑名錢,還負責奉子祭農耕獵。

府衙府尹、府丞、治、通判、推官,還位儒學博士。

以說,直隸區,直隸總督能管,應府尹也能管,直隸總督能管,應府尹依然能管。

,正官職,似比部尚書級,但也實打實朝廷臣。

信任、視為腹,穩這京畿首善之

因此,梁甫觐見請求很就得到批準。

來到禦書,向朱元璋禮後,梁甫沒拐彎抹角,直接提起遇到案子。

梁甫也傻,當然會說自己為難,方便處理這宗案子。

顯得能力敢處置胡惟庸兒子?

梁甫換個說法:

“陛,其實胡仁彬事,臣就算秉公辦理、照章辦事,沒任何絲偏向,也打闆子、賠錢事而已。”

偏偏胡牢裡,直接決。”

“這就讓臣為難!”

“畢竟,臣固然敢把本該案子改成輕判,但也敢把輕判案子改成判啊!”

“因此,還望陛!”

“臣該如何判決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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