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書記,根本沒把這個把放裡。”
旁王憲澆油,對着鳴:“鳴書記,這件事錯,必須給宣貴書記個滿解釋。”
說完,臉幸災樂禍向鳴。
鳴對付,這次鳴公然把蔣宣貴放裡,蔣宣貴必然發難。
蔣宣貴縣委書記,發起來,鳴也隻挨訓份。
到鳴等會癟樣子,就興奮。
“鳴,必須給個理解釋!”
蔣宣貴沉着臉。
“理解釋就,《華民共國刑事訴訟法》關于檢察院批捕規定:第條—公機關對被拘留,認為需逮捕,應當拘留後以,提請民檢察院審查批準。特殊況,提請審查批準時間以延長至。”
“根據相關規定,民法院、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使審判權、檢察權,受政機關、社會團體個幹涉。”
“請問,法律法規條規定,調查處理案件時,定向黨委政府報告這件事?”
鳴聲音平淡說。
“……”
蔣宣貴王憲被怼得啞無言,面面相觑,随即臉紅脖子粗。
們沒到鳴會拿規定來反駁們。
雖然法律法規沒規定,辦案定向當政府報告,但這慣例!
畢竟縣委書記掌控全縣切。
鳴公開這樣說,分把蔣宣貴放裡。
“哼,既然這樣說,們政法委作以後就需向彙報。”
蔣宣貴臉陰沉已。
把權威受到挑戰,這萬萬能容忍,必須反擊。
“蔣書記,政法委作依然縣委縣政府指導開展作,這誰能夠否決。”
鳴聲音平淡說。
,從今開始,與蔣宣貴鬥争從鬥擺到面。
雖然個把與把鬥争,基本讨到好果子,但沒選擇,也得這樣。
就像農業銀這起案子,公檢法等個部門數共同努力結果,好容易查到這步,旦被蔣宣貴幹預,們這些努力就浪費。
甚至些違法分子繼續逍遙法,這所能容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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