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叫張志華,因為母親癌症術,欠屁股利貸,還,最後失蹤。
秦川放卷宗,向盧志國:“這個案子……熟悉?”
“還吧,這個張志華還認識。”
盧志國回憶:“這個張志華原來縣公局門旁邊開超。”
“當子過得其實還錯,後來母親因為患癌症,急需筆錢術。”
“聽說借利貸,完母親也沒救過來,最後失蹤。”
“當這個案子宋耀宗點關系,媳婦說張志華失蹤,被利貸帶,之後就沒回來過。”
這就秦川盯這個案子原因。
張志華失蹤,而被殺。
隻過,現到屍體,隻能當失蹤來辦案。
其實,這個案子難辦。
當接張志華,現都還。
隻到對方,很事就會落。
“卷宗裡說馬,麼?”
“宋耀宗打,就收賬。”
盧志國對這幫比較熟悉。
“宋耀宗這個,隻跟借利貸,就算吸毒,根本還完,輩子都得給賺錢。”
“聽說,放利貸個規矩,管誰借錢,許還錢。”
“後,借萬塊錢,利息就能到萬!”
“借錢,根本還,落到裡,麼就給打賺錢,麼就能說話,否則這輩子就算完。”
“秦隊,借着這個案子……弄宋耀宗?”
這起失蹤案之所以到現直沒偵破,并說案子難。
而沒敢真查。
當張志華被宋耀宗馬兒等直接從裡帶。
然後就失蹤。
所以隻審訊馬等,自然能夠到張志華落。
當張志華報案之後,刑警隊這邊也确實提審馬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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