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……
秦驕傲如孔雀般沈戀,對法官說:“法官,國刑事訴訟法第條規定,證、鑒定經控辯雙方發問或者審判員詢問後,應當即退庭。證、鑒定得旁聽對本案審理。民事訴訟也相關規定,證得旁聽法庭審理;詢問證時,其證得場。——沈戀已經旁聽庭審,證詞能成為法證詞。”
沈戀裡咯噔,:“說都事實,憑麼能成為法證詞?”
秦笑得氣,“妹妹,剛才已經給普法,如果還懂,以先回學習學習,懂再來作證。”
把目轉向被告律師,“被告律師也,這麼漏洞竟然沒告訴們,會過姐姐為,為民除害卧底吧?”
被告律師臉都綠。
之這麼嘲諷胡婷越,秦回頭就打臉,頓時對秦警惕又提幾個度。
實際并非沒告訴沈依,而沈戀頂罪,為及時掌握庭審況,沒對律師坦誠相告。
沈戀臉蒼,呼吸急促起來,沈依擔:“戀戀沒事吧?”
沈戀勉強控制緒,沒幫忙說,還讓姐姐陷入利境,裡頓時把秦得血。
激蕩緒,頭開始發暈。
“這位姐體适,還先醫吧。”秦淡淡開,再承認證。
沈戀瞪,得吧?!
秦回以淡淡微笑。
得到法官允許,法警馬扶,但願,堅持回旁聽席。
“關于最後條證據,向證鮑凡提幾個問題。”被告律師第條證據質詢需跟沈溝通後才能決定辯護方案,現隻能繼續辯駁其證據,現況确實利于沈依,但單個證據無法定罪,暫時還用擔。鮑凡作為證直等面,很被帶法庭。
鮑凡個戴著框鏡瘦削青,或許剛剛失父親,臉蒼,嘴唇幹澀,非常憔悴。站到證席後始終垂著簾,默然無語,起來很向。
被告律師問:“請問證,父親鮑國振樓自殺,否跟聯系過?”
“。”鮑凡聲音啞,但很堅定。
“用麼方式跟聯系?”
“機。”
被告律師眸閃,“都說麼?”
鮑凡嘴唇動動,艱難開:“說錯件事,應該聽沈姐話,現已經無法回頭,讓照顧好媽媽,以後能留國就留國,最好回國。”
這些話其實已經提交法院證詞裡,被告律師能,确認鮑凡否能确指認沈依證據。
“沒說沈姐名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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