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過事已經過,已長,也嫁為婦,子很好。”
陽侯勸解到。
“今叫來,讓幫個忙,把這個替送到聞。”
董氏拿個信封,裡肯定幾封信這麼簡單,信紙,更沒個字。
陽侯沒拒絕,私辦。
沈初收到信後,先拆開,完之後,呼吸些急促,神也随之變,過許久,把信封裡銀票拿來數數,而後又分都裝回。
董氏訴說之些難處,以及當沒能帶緣故。
并非,而沒辦法,沈也松。
信封裡萬兩銀票,給跟幾個孩子。
這錢,但沈初也會,沒個必。
,讓拿來筆墨,寫封回信,之後又把這些信件跟銀錢全都裝回。
曾經所祈求,也沒得到,如今切都已經過,也沒必留戀。
也自己活。
母女場,緣分已經盡。
當事,說清,理還亂,怪任何,說來也自己福,最終也好好長。
都往。
願回當初事。
嫁後,也曾設處,如果孩子,昔裡愛私,會會顧切跟着起。
結果會。
無論從倫德,還從法理,都對。
成全自己,傷害别,這種事,也來。
縱然得已,倫綱常忘。
董氏當時候,并沒帶自己嫁妝,給沈初。
沈門戶,既然說離全兩顔面,也會這些。
沈又缺錢,沒帶,為表示恩斷義絕,後期直接讓送回陽侯府,很顯。
之後這些嫁妝又跟着嫁到宋。
董氏收到回信之後,着分銀錢,謂淚流滿面。
之,還些期許,沈初所作所為,無疑直接拒絕。
老所求,分清楚,沈初會原諒,更會跟來往,還跟之樣互打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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