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青過來時候,戶部侍郎已經揉著眉頭索很久。寫到這裡希望讀者記們域名
但卻百得其解。
啊,自滴血認親之法以來,隻血親以血液相容,麼這兩名女子血液都能跟這個嬰孩相容呢?
兩個娘?
能啊!
而且兩個女子還互相都認識。
就這時,許青與刑部尚書過來,刑部侍郎連忙起拱:「尚書,定縣伯。」
跟兩後方興聽到刑部侍郎恩公稱呼由得瞪睛。
……定縣伯?!
定縣伯這個稱号當然熟悉,從科舉時候就開始響徹朝堂,次柔紙事件時候還跟風抵制過呢,但隨後就發現柔紙真好用。
過對於這位定縣伯功績以說如數珍,創國商、增補律法、置辦報紙、改革監察。
尤其增補律法項,讓這個被陛破格提拔刑部主事很崇拜。
但卻承,這位定縣伯竟然位昔恩公?
確稱得恩公。
雖然因為自己挨幾闆,關好些子,但當初確實自己對見财起。
恩公及時將自己引回正途,而且還給自己創造個無打擾讀書環境……
本以為當刑部主事,錦還鄉時候也能幫襯這位昔恩公把,誰曾,這位恩公比自己還!
自己還刑部主事時候已經縣伯爵位!
真比氣啊!
刑部尚書著刑部侍郎:「結果?」
刑部侍郎搖搖頭:「回稟尚書,滴血認親都用過,兩名女子血皆與嬰孩相融,官真沒辦法。」
刑部尚書著許青:「便麻煩師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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