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話說得好,抓賊抓贓,捉奸捉雙!
王勇說跟清偷,證據呢?
如果當時第個場,能給王勇證,還顧忌。
當時隻、清王勇。
王勇沒證據,又沒證,就說跟清腿,這就造謠嗎?
勤民作為清父親,能睜睜着自己女兒被造謠?
這件事管真假,勤民為清名聲,都能承認!
王勇勤民,必然碰子!
“随麼告,怕就。”
王勇聞言愣,聽錯?
按照,這時候林斌應該害怕,然後跟求饒,求别告密嗎?
“林斌,清楚。”
“讓勤民女兒,以脾氣,砍都輕。”
林斌笑聲:“很清楚,嘴長,願告,也沒辦法。”
“過勸句,最好把這件事爛肚子裡。”
“到時候被打,能。”
王勇笑聲,臉滿詫異:“打?”
“清,打幹麼?”
“踏馬就見棺材落淚,現就回勤民!”
“就等吧。”
話罷,轉離開胡同。
林斌着王勇離開背,嘴裡沉聲罵句。
“逼!”
林斌讓載自己到鎮子産車司機,等會,又繞百貨商消費圈。
之沉迷賭博,連鍋都輸,裡現除個飯把斷腿子,連飯夥都沒。
以沒錢,子忍忍也就算。
現錢,該置辦東,必須置辦。
采買番,又特肉攤又割條肉,向無肉歡。
置辦完東,這才滿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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