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甯:“這算反悔,個時候……還,還沒。”
“婚姻事,本就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還沒麼關系?”陽郡主:“們父母之命,還婚書,就婚約,若悔婚,也必須兩方父母同,否則便忠孝……”
唐甯本來已經忘記這件事,卻又被陽郡主擾亂緒,擡頭着,問:“郡主來還銀子嗎?”
陽郡主愣,随後臉笑容,岔開話題:“寫麼?”
唐甯沒回答,陽郡主也覺得尴尬,主動湊,探頭起來。
片刻後,臉驚容,說:“瘋,禁止買賣,損害到利益嗎,怕得罪們嗎?”
唐甯問:“得罪還嗎?”
“為麼……”
“為良。”
腳怕穿,既然已經得罪很,又麼會會會得罪些,或将曾經得罪過再得罪遍。
以些事,為報仇,為幫助潤王鋪,現這件事,隻為良。
陽郡主着,說:“些窮苦百姓養起孩子,隻把們賣給戶,才活,對此朝廷向來都鼓勵,這樣會得罪權貴,得罪朝廷,還會得罪百姓……”
唐甯,覺得陽郡主說理。
既然處這個時代,就能照搬後世切,也考慮到實際況。
忖番之後,将其些劃掉。
能禁止百姓将們孩子賣給富貴,換取能,也能禁止願交易,比如權貴之間互贈姬妾丫鬟等。
需禁止,們通過暴力段,從域擄來,将們當牲畜般,販賣給京師權貴。
陳國允許正常交易,但對于通過坑蒙拐騙,或強擄掠為,懲罰力度極,主犯被抓就斬決,然而這項律法保護陳國子民,域們保護之列。
陽郡主,說:“這兒事嗎,還說麼為良,良嗎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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