傅卿聽這話,裡瞬間湧現丢丢愧疚,于順着雲華話問:
“麼個興興法?”
“第:萬兩銀,就當成這弟弟分銀子。
第:還這京鋪,以及京郊個畝莊子。
“這能!們當初們娘起伯名時候,當時給過娘兩百畝,以及兩千兩銀票。”
“也說,給娘!
給娘補償!
娘,銀子進來趕考嗎?!!!
總之管,達到求,就抱着弟弟告禦狀!
告個寵妾滅妻!
反正們姐弟倆既然能活,就都别活!”
“胡說,誰讓們活!”
“幾麼回事?還真把當傻子哄呢!
門處,給面子,着麼樣也弟弟親爹,醜也揚。
如果自己都面子,也别怪過分!”
“胡說,郡主才夫妻,寵妾滅妻從何說起?這話以後再說!”
梁國律法,寵妾滅妻罪,以判流放!
因為梁國任皇後,差點就被皇帝寵妃得失後位。
寵妃連個公主沒皇子,皇位誰還定呢?
所以皇後兒子位之後,直接就麼條政令!
從此效,因為妻就妻,妾就妾,妾永遠扶正為妻!
當然,傅卿與郡主還雲華娘之間,并妾扶正。
而先逼着雲華娘堂,改嫁伯之後才娶。
過這也雲華娘為孩子,并沒告。
真正告,麼傅卿與郡主也告個準,郡主還真隻能給當妾!
因為雲華娘改嫁所謂男,歲就夭折。
“以為自己聰,所以别都傻子嗎?
當逼得自己糟糠之妻,另嫁伯!
這樣品,皇,說說還會會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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