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加親,原來條絕
“臣敢!”長孫無忌趕緊頭。
李承乾淡淡:“隻敢,會對吧?”
長孫無忌敢答話,保持着躬姿态。
李承乾聲:“此代父母兩族血親成婚,乃唐千萬代之計,唐從到必須遵守!
諸位皆同姓婚,為何?
用爾等回答,估計部分,因為同姓婚姻,易産民間所謂怪胎!
或缺乏肢體,或官詭異,或癡傻,或長毛等!
卻,此乃血脈原因!
因随父姓,以,同姓婚者,實同血脈者婚。
爾等,隻算父族算母族,何理?
爾等莫,從自己母親裙?
諸卿如,自調查!
父母代以通婚者,所子女正常,概率極其微,都缺陷。
缺陷嚴者,民間視為怪胎。
即便極其聰慧者,必性怪異,或作為怪異,難以理解。
還極部分,婚而育,婚而孕!
如長孫司空長孫沖,與孤之嫡妹李麗質婚後無子。
也如漢武帝與陳阿嬌無子!
民間此類,勝其舉!
由此造成,唐發展起來。
另,男女太成婚,易體病孩童,也易造成母體難産。
此者,猶如斷唐未來之希望!
因此,同姓婚,改為代以血親婚,此為鐵律!
已婚者,及無,或彼此契,繼續活,則離!
自聖旨傳達之起,訂婚者退婚,剛結婚悔婚,未婚者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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