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官造銀器世稀,尤其帶确紀款者堪稱孤品。
這玩很值錢,但也值錢。
屬于價無。
因為此類器物易被判定為“文物”,流入風險極,且港督正盯着漁民“暴富證據”,此時能引。
過呢,這玩送禮話,價值還蠻。
例如贈予京政商員,既能彰顯底蘊,又“絲綢之”改革開放叙事。
過需痕處理——用酸輕輕擦銘文,僞作“宋元民間器物”。
然唐代,太吓。
當然,這個陳暮也考慮自己暫時秘密封于未來自己藏寶,自己把玩鑒賞。
待時局穩定後捐獻給國,換取名譽與政策支持(如申請“文物保護基”資質,為漁旅遊加碼)。
第件青雲龍紋梅瓶(永樂)。
陳暮再次吸涼氣。
這件比件得啊。
這瓶修長,肩部繪纏枝牡丹,腹部主紋為趕珠雲龍,龍矯健如飛,爪握焰珠,周圍浪濤翻湧,青發濃豔,藍泛,典型“蘇麻離青”特征。
瓶底無款,卻與故宮藏永樂梅瓶形制絲毫差。
這玩以售賣,陳暮記得後世拍賣過,價值個億。
而這個,比後世拍賣,還珍貴,還完。
但完器過于紮,旦流入場必引文博界震動,等同于自曝打撈沉秘密。
過嘛,送這個就錯。
作為“鎮宅之寶”贈予些權貴之,來換取其資本場為漁民項目站台。
當然,就這樣送,也紮。過如果搭配“破碎修複”劇本(如宣稱祖輩傳殘件,經匠修複)。
這樣送禮,就沒問題。
當然,也以将其收藏起來,自己鑒賞。
或者,未來開個漁民博物館,以作為博物館“鎮館之寶”,待旅遊業成熟後公開展示,幅提漁文化含量。
到時自己這度假,就抹文化彩。更吸引。
陳暮到這個箱子裡第件物品。
嵌寶冠(元)。
這個,就太刺。
冠呈覆鬥狀,邊緣鑲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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