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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明世家五百年》第4章 鑄劍試問公卿利(第5頁)

介平民以扳倒公侯。

個農婦以牽連尚書。

個奴仆攀咬能讓侯為之陪葬。

這個時代,定罪證據,隻告發,告發證詞,并且皇帝認,就以定罪。

洪武,開國勳臣幾乎被翦除皆盡,這個時候朱元璋實太強就橫壓

而且非常歡親自動,所以洪武朝,無數臣子都借助皇帝來清除政敵。

“法律統治階級志”這句話洪武朝被體現淋漓盡緻。

誰能順從皇帝志,繼而改變自己站位場,誰就能直勝利!

胡惟庸清,李善長清,藍玉清,于

亦或者利益而故忽略危險,于

李祺卻絕會犯這個錯誤!

個刑部尚書難嗎?

說難也難,畢竟這種普普通通攀咬就能成功,況且楊靖剛剛才辦成胡惟庸案,這種時候皇帝對楊靖容忍度正

但也難!

當今位隻記仇記恩,任功勞,也句本該如此,若點錯漏,便滅族。

到洪武,楊靖任刑部尚書,隻善終,其餘個都被誅殺

楊靖隻需讓楊靖站朱元璋面。

而這對于熟洪武時期各種事件李祺來說,太簡單

李祺略索,就樁發洪武間頗為案件,這件案件表面很簡單,但實際卻涉及到軍隊改革以及政治風向。

楊靖名字方,又寫些零散文字——“揚州府豐縣”、“蒙古”、“”、“軍戶”。

軍都督府兵部,又——“衛所”、“軍屯”、“财稅”。

這零散文字任誰來,都,李祺卻滿,對而言,這些文字便鑄劍材料。

以此為材,鑄把刺向政敵利劍!

此劍,公卿絕命!

搖曳,照李祺,森然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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