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說同樣句話,但卻迥異。
池傷敵千自損百法,“因損護國公府名聲?也尺绫吊池門,們拿麼辦法!”
時:“……”
這就法子?唉!
鄭巧兒:“!!!“
還如由護國公府面呢!
所除驚詫無語,都把目齊刷刷落時。
遇事還得靠主骨!
時斂眉目,條斯理問,“兒姐姐既然連都怕,自然懼點閑言碎語吧?”
池愣,随即點頭,“除,皆無事。”
鄭巧兒皮,“兒,别太委屈兒。護國公府既收兒為義女,便應該為遮風擋。”
池原個輕易落淚女子,聞言便起跪鄭巧兒面,淚婆娑磕個頭,“夫恩,兒此難報。但正因如此,兒更能無端連累護國公府。”擡起頭,目堅定,“清楚,認親事暫且擱置。待風波過,再作打算。”
鄭巧兒:“!!!”
到女兒飛!
氣鼓鼓,“同!”
時卻,“擱置也好。”
鄭巧兒巴巴,“兒法子幫幫兒?”
時點點頭,“既然池鬧,便讓們鬧夠再說。”
這話,場全都頭霧。
時疾徐端起茶盞,輕抿,“依翼律法,後,池就犯項罪名。”
衆洗恭聽。
但見時放茶盞,字正腔圓普法,“其,池故利用老太太屍體鬧事,構成‘發冢’罪。依律,故移屍誣告者,杖、流千裡;若緻屍體損壞,加刑。”
“其,池以‘逼親祖母’為由誣告兒姐姐,屬‘誣告反’。另,若誣告導緻名譽受損,需賠償并受杖刑。”
時眨巴着睛問,“兒姐姐,麼‘誣告反’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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