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又歎氣,搖搖頭,“汪同志,這們願願問題,這法律規定,們作為孩子父母,必須承擔起撫養孩子責任。
給撫養費,李完全以法院告,到時候,法院會強制執。當然,還牢……”
汪嫂聽,着急,“這、這麼?别說們沒錢,錢也能給這些賠錢貨。”
李麟旁接話:“沒錢?剛剛還獅子開問們百塊錢,現又說沒錢給撫養費,們真會算計。”
汪母咬咬,說:“……撫養費得給?”
所都向林。
林面淡淡,學着李叔,副公事公辦模樣,“撫養費根據父母收入來,如果法院判,就個孩子占據收入百分之,但會綜實際況、收入平而定。”
汪遠聽,覺都塌。
個百分之?
個呢?
“們麼搶!這麼錢。”
林表示理解,“所以說,們最好私談,時間鬧,還如攤開好好商量。”
趁着汪愣神功夫,林又勸:“汪同志也輕能幹,肯定個本事,婚姻這事其實沒誰對誰錯,過适罷,強扭瓜也甜。
既然李願被這個孩子拖累,談就真虧!其實以考慮次性支付,以後兩再無瓜葛。
隻觸碰法律,錢還以再掙嘛,到時候再取個好媳婦……像嫂樣好,以後還紅紅嘛。”
這話捧。
就汪這種貪得無厭,最會權衡利弊。
巧,林這話,們都聽進。
汪母聽林這話,第個被繞進,裡開始琢磨起來。
着,次性支付撫養費,雖然會拿筆錢,但以後就用再操這幾個“賠錢貨”,也免得李再以孩子名義門來。
而且林還誇兒子輕能幹,又示再給兒子個好媳婦,這讓裡很受用。
汪母汪遠,又汪嫂,神交彙,似乎達成某種默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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