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,負責戶籍相關官員,會親自登門“催婚”。
林當時為縣令,為免過關注到這個問題,暴份,便到好友靈均。
彼時靈均已經入,斷俗。
也隻剩,及時林對照顧,答應同假成親。
過戶籍加個名字。
林當時打算,等到哥哥,兩再寫份離文書,沒到這官當就。
與靈均也未見。
宋遞過來份卷宗,這理寺留府滅門慘案記錄。
太興元,陛剛登基久。
溪康縣衙接到百姓報案,均被害,靈均被發現暈底。
父母均被活活打,而靈均姐姐最慘。
被淩辱後才殺害,屍體被發現時候,未着寸縷,全傷痕。
案發時已經同周青定婚事,婚期就定兩個後。
成到,卷宗隻記錄者因,現場勘查,還鄰居供,樣沒。
“當時衙門麼說?”
“衙門說流匪作案,們沒辦法。其實們都見過兇,隻敢查。”
林這個事,但沒到,兇趙弘。
當,靈均才歲,事後,直林。
直到兩後,靈均依舊陰,偶遇個老士之後,踏修之。
當時林也隻個孩子。
靈均說完,從懷裡掏個玉環:“這案發時,姐姐從兇拽來。”
“沒交給官府嗎?”
成率先接過。
“給,這案發個後,衙門捕頭還給,說,沒辦法懲治兇,這東放裡,未來說定會派用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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