莫蘭擡起頭,到個女。
個應該現這裡女。
穿着精緻而易損壞絲綢,梳着精美發型,淡之依舊顯得烨烨輝。
但卻覺得這個女很熟悉。
對,很熟悉。
好像神殿裡,或者駛往遠頭到過這副打扮。
“們稱呼為珍妮,”女自介紹,“為征之王。”
“來庇護們遠征。”莫蘭沒動作,能現覺,但覺聊也錯,以打發打發無聊枯燥作。
“以這麼說,”女說,“對沒見。”
“對為麼見。”莫蘭咬着煙嘴,竭力榨幹裡面最後絲尼古丁。
“因為所謂征,朋友們都啊。”女說,“們同同,甚至來自同個方,到難過麼?”
“希望離開麼?”珍妮問。
莫蘭霍得擡起頭,“,離開?”
“們會從征狂熱痊愈,耕種自己,照顧自己,過自己活。”珍妮說,“向往嗎?”
莫蘭搖搖頭。
“如果選擇用話,”答,概覺得自己覺緣故,所以很坦誠,“為麼樣?”
“覺得麼好選擇,雖然謠童話書裡将飾麼尚美好。”莫蘭說,“覺得過輸懦,給自己個台階而已,但赢。”
“已經活來。”說,“還會接着活來。”
珍妮個微笑。
“好吧。”笑着說,“還會繼續征。”
“希望永遠赢。”笑。
莫蘭得說這句話還挺順。
也這麼相信。
畢竟,沒比更擅長殺,無論列颠,還其麼歐洲勁旅,從未見過比自己更強神槍。
然而,莫蘭某發現自己輸。
正如覺得自己部夥伴對幫助讨好文值樣,司也這麼。
難沒就沒這些勝利麼,無非就幾個,而幾個,幾個對司來說也無關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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