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說過嘛,建族信托,将資産注入進之後,這些資産就跟委托沒任何關系。
也就說,受托會按照謹慎投資原則,對信托基裡面資産負責,所以能讓委托參與進信托基管理。
受托再把信托裡錢,交給委托來管理,委托既委托,又受托,還受益,這個信托還個毛義啊?
這世就沒“透風牆”,偏偏維爾京群島邊,就現個例。——委托以由自己來指定受托,負責管理委托資産!
聽很繞?
說話就,維爾京群島特别信托法案規定,雖然設族信托基後,信托基資産,同樣跟委托沒任何關系,但委托卻權利,以自己指定某個,或者某個機構,來管理自己設這個信托基。
然後,東哥騷操作就來:作為委托東哥,指定由東哥來負責管理,這個信托基東哥資産。
這樣來,東哥既委托,又實際管理這個族基經理,而且還族信托基最終受益。
但這些信托基資産,名義卻偏偏跟委托東哥,還沒任何關系。
以後管債主門讨債,還章姐跟離婚,都休從這裡邊拿到毛錢。
驚驚,,神神奇?都覺得爽歪歪?
東哥這個信托,依據維爾京群島特别信托法案,而設vista信托,法規,所以誰也挑毛病來。
正因為維爾京群島信托法案這個特殊性,因此極受國些富豪們歡迎。
像阿裡馬老闆、并夕夕黃老闆,吸血團王老闆、恒太許老闆等等等等,基本名姓富豪,都維爾京群島搞這樣類似族信托基。
“學廢”嗎?興趣也以給自己搞這麼個族信托基,樣就用擔離婚時候媳婦跟分财産。
因為以約定,婚姻續期間,自夫以每或者每,從族信托基獲得收益。
但若旦分開,對起,“妻”就跟沒任何關系,也休從族信托基,分到毛錢。
以說這些,這也族信托基第個作用,叫“婚姻财産保護”!
除遺産管理婚姻财産保護之,族信托基當然還其作用,比如,“隔離财産”,說,就防債主讨債。
打個比方,已經個富豪,現又創業,但又擔創業失敗,會把自己已資産賠進。
最好辦法,就以搞個族信托基,先把自己資産都放進,然後再借錢創業。
至于說創業失敗賠?賠就賠呗,反正賠又自己錢。
就算債主們讨債,錢都已經交給信托基,已經屬于财産,們就拿也拿到,最後隻能個啞巴虧,捏着子認。
而,照樣以每或者每從族信托基裡拿到收益,照樣以過着驕奢淫逸活,點都用擔活質量會。
這個案例,請參考“周”回國賈老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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