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初先勸原主别結婚,勸次管用直接放棄。
後來原主過好,聽說原主被打得很慘,又給原主次主,原主聽建議也至于紀輕輕被暴而。
當時原主結婚,剛被暴兩個,次比次過分。
方芳時還沒結婚,仍隊,,所以再次登門。
暴這種事就輩子事,沒鄉之個鄰居嫂子就被打,結果個嫂子男屁事沒,後來婚又打老婆,改。
對原主裡氣理智,又覺得原主被蒙蔽,為乖巧,像自己妹妹,所以拉把。
勸原主離婚,怕起,離婚後回到青點,但凡孫長建敢來打,隻次,當時青辦對象就理由給原主調到其方鄉。
這代個特點,離婚說難很難,說簡單也簡單,個特殊方法——登報離婚。
因為原主隻擺酒,隊寫婚書,沒官方結婚證,所以離婚比裡簡單,用扯離婚證。
登報容易,但方芳表示以報社作同學幫忙。
離婚後,孫長建打能牢,最濟也能青辦鬧,換方鄉。
然而當時原主拒絕,從接受洗腦,接受離婚;當時對孫長建還抱希望。
從此之後,方芳再沒登門,唯為原主着都放棄,隊管,原主孤無援,怕後悔也隻能默默忍受。
方芳從孫離開之後,本直接順興隊,考片刻,自車轉,往青方而。
林送别方芳,轉鎖門向張。
“喲,張強,這包包呢。”
來得如來得巧啊。
張強聽到林聲音,臉僵,體晃。
回昨絕望、今丢臉,裡充滿怨毒,然後又很平靜來。
“還幹麼,已經毀名聲還夠嗎?”張強破罐子破摔,信林敢當面殺成?
林當然會殺,“都男,破壞庭,該給些賠償嗎?”
張強氣急,這女太臉。
裡聞言,來連忙阻止。
“同,孫長建還破壞庭,憑麼讓給賠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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