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時,旁警長曹俊卻自作主張,再度說自己法:“李檢察官,用,兇定這個偷渡客!”
“您沾滿血,者屍體肯定也指紋,這些血腳印也,絕對兇無疑!”
李承煥緩緩站起,邊摘掉套,邊面無表:“錯,這腳印最分别來自個同,因為腳印尺寸都樣。”
“沾到者血迹,隻能說跟者接觸,如同自己辯解樣,從者拿些錢财。”
“另,者刀跟這位嫌疑裡匕首尺寸型号也樣,麼确定就兇,而另其呢?”
聽到李承煥質問。
這個警察隊長當即愣裡。
這些細節确實都沒過。
按理說,個現案發現場渾血迹,到們警察就倉皇逃竄夥,說百分百,至也百分之能性兇。
否則為麼虛?
李承煥給分析确實理據。
難兇真久?
拿着隻匕首放到者胸進對照,赫然發現真對。
久匕首更,更。
而者胸傷痕則細扁平。
又仔細觀察幾排血腳印,對比。
發現确實每排腳印都盡相同。
當場尴尬。
還真!
剛才簡直關公面耍刀。
本以為自己推斷無縫。
沒到被這位李檢察官兩語就推翻。
這就檢察官麼?
難怪們這些警察隻能給檢察官們打雜。
差距實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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