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後麼主,麼自背景!
現這個原呢?
窮、父母,寄籬親戚,能半島留學,都靠着參加個選秀節目報銷部分費用。
怕如此,
來練習涯,還原主父母留來積蓄。
然也會即将回國之,聽到娛樂公司願給成薪資分成,
并且還給予薪萬資,就頭腦熱簽這份賣契。
“同又沒保證每能拍戲,給予資源,這成薪資分成跟擺設麼區别?”
特别到約些附屬苛刻條件,顧清就到頭。
像些能違背公司願、能損藝德形象事,
如果造成損失,将由藝自承擔全部損失,并且還賠付公司巨額違約。
單單這些也就罷,
公司還考慮到,
原好歹從傻‘畢業’材,難免些音樂方面才華,
所以同面确規定,
未來所發布音樂版權,将由公司使用運營。
并且關于版權時限模棱兩,
沒說還後。
萬到時候顧清,跟公司續約,這就們底牌!
娛樂圈,
藝栽這面,
旦跟原公司鬧矛盾,但曲版權拿到,更甚點,就連藝名也無法使用。
這也讓顧清暫時放棄張專輯直接封神法。
萬抄太曲,到頭來版權全部歸公司,得虧?
書推薦:(沒彈,更及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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