萬以命運之神為避免點,所以分裂主神這個格。
與此同時,命運神格也被分為份,然後以另種姿态化作主神神格。
也許就像當初随猜測樣。
酒神帶來狂命運之起始,瘋神代表瘋狂命運之途,而神象征則命運之歸宿。
這樣來,即便後來成為這位神某個格點,個也無法真正為帶來。
畢竟個隻這位格之點而已。
除非能夠同時成為所格點,否則位神依舊能夠以種毫無點姿态繼續活。
惜命運向來就這麼無常。
終成為所格點。
其實結第宇宙與第宇宙結盟事,風燭覺得說定命運之神分裂個記憶并互通格便已經預見今。
過由于命運神格無法作用于自點原因,即便自己時候還點,這位神依舊無法确認自己具體份。
對方能頂也就活萬之後第宇宙罷。
或許正因此,才兩宇宙結盟。
這位神借着結盟來到第宇宙,從而親除自點。
盟約第條則“得往返兩宇宙”規定抵也與這件事關。
畢竟若主神第宇宙裡沒待兩就直接回,們說定連自己點誰都無法确定,更别提将其除。
風燭估計分裂後主神并沒最初為命運之神時全部記憶,們或許隻除自點本能而已。
風燭原本命運之神究竟個麼性格。
但來,主神性格就已經夠言難盡。
概因為百陰裡、這位主神直接肆無忌憚到毫此事緣故,們便又本能般又分裂東王這個格,試着以類份尋能自點。
至于這其第宇宙宇宙志扮演着麼角……
也許最初兩宇宙宇宙志便已然達成某個交易。
或者即便第宇宙宇宙志最開始對此事并,迄今為止千時間也已然夠察覺到些事。
至東霆成為東王這件事便隐隐代表着第宇宙宇宙志默認這件事。
由于東王東霆主神第個格緣故,顯然們自始至終都同個軀體。麼這種況,這位本應第宇宙很能從未擁過任何稱号。
所擁切稱号也許都隻假象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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