畢竟現所處時代建國初期,當時國對于槍支管理并沒像後來麼嚴格,普通庭擁槍械并算違法為。
再說,些獵槍直都放裡用于打獵之用,從來都沒被拿過任何違法亂紀事。
李抗戰猶如鏡般清晰透徹,個理:
隻自事端正,舉止規,麼根本無需擔憂會因為槍支而招惹麼必麻煩困擾。
“……既然,就索性讓好。”李抗戰神間片坦然,由自主自忖起來。
至于趙建國為何偏偏執瞧瞧李獵槍?
——說起裡面緣由,實際并複雜。
盡管們所派所已經接到來自面某個物電話指示,令禁止繼續對李憨采取抓捕動。
然而站法律層面來審視這個問題,況就樣——畢竟,氣殘忍殺害條命,論兇者究竟姓甚名誰,總歸難逃法律懲戒!
——這與者份背景毫無關聯!
真正至關,
像這般兇狠殘暴之徒若受到應管束制約,麼任誰都難以确保,會會給這個社會帶來巨動蕩定因素!
從宏觀局着,
當今最為迫切需求恰恰便穩定平靜。
任何個方官府,都太希望治現過此類無法無物……
趙建國,自然也如此!
所以呢,怕如今能再對李憨進調查、扣押,起碼也得證對方份,就個殺販子兇,才能對其定警告!
而此時證事李憨幹,還麼比現場留子彈更說力嗎?
以說,隻李符槍支,就能百分百肯定李憨殺事實。
對此,所長信滿滿!
……等到陳文蓮真拎着兩把長槍來時,頓時就些傻。
這尼瑪,麼況?
趙建國就能,兩把槍确實支錯,應該就李憨說好槍。
式半自動,就連們派所裡都沒幾支!
獵裡面,能擁這麼支好槍,也确實能輕而易舉獵殺野豬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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