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先神進番調查後,李發現,理制度實際比法律更管用。
神法律再麼嚴,總會現諸漏洞。
怕神得殺這條,實際也并絕對。
對于些巨擘能巅峰能而言,都以用賠償解決問題。
隻太過惡劣,怕傳到李朵裡,也會随便處置尊族巨擘能。
畢竟。
對于巨擘能而言,初級帝真就隻蝼蟻。
能就句話惹得巨擘能興,直接就能袖子甩成燼種。
甚至,巨擘能悅之,些懂得察言觀,都會直接将個初級帝當場處決。
這就實力帶來殺特權!
……
所以,法律再麼規定,都會現各種漏洞。
隻理制度,使得些級仙官,世族所顧忌,會自己收斂。
對待層仙官,更時候需圈定們權利範圍,還給權利套層層枷鎖。
隻如此,才能使得體制逐漸完善。
比如先神輪回制度,任何現問題,都會被面取代。
同時,面也以作為級官員監督者!
如此由而級監督級,才能使得級仙官所忌憚。
否則,這些級仙官徹底固化來,對于座神而言,就幾個紀元都定會更換。
們怕故利用權柄,單憑們赫赫威名,也會為自己族積累無比龐财富與無比尊貴位。
所以,再親信,再清廉擔任級仙官,最終帶來都階級固化與龐權貴族。
隻使得們官位穩固,隻限制這些仙官最收益,才能使得們保持個理範圍。
能夠這些制度,見先神主宰智慧!
當然。
先神主宰,具體先還命神帝,其實也難以區分。
命神帝本就先弟子,算先代言。
若這些制度都先來制定,能就先智慧!
若切都命神帝自己制定,便命神帝智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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