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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冒姓琅琊》第16章 辱母者死(第3頁)

?!

俱驚!

漢瞪睛,敢相信王揚剛剛說話。

母乃陳郡謝氏,辱母者!殺這個用怕,就鬧到陛兒也事。”

“陳郡謝氏?母親陳郡謝氏?!”杜些失态,無論如何也到,這種鬼方居然能碰到個貴族!

謝氏王氏俱為朝第門,稱“王謝”。而當時婚姻又講究“門當戶對”,既然母親父親也定然寒門庶族。王揚通過這種方式為自己份預先打鋪墊。

王揚壓根兒接杜話,漢,遞:“還!”

幾乎時間用胳膊肘怼父親。

漢智商線,刷聲拔刀來,:“諾!”向剛才罵娘

啊!”

萬萬沒到罵句娘居然招來殺之禍,已吓得神無主,竟連逃也忘,隻顫聲:“爺,爺救!”

來怕惹禍來沒命令,誰敢相救?

這個恫疑虛,因為就算甲族豪門,正宗膏粱華胄,也斷沒憑這句話就殺理。

這種,就算貴族子弟,也未必能全而退。

敢賭。

個愣頭青,平裡無法無麼辦?

血,惹起漢兇性,亂殺麼辦?

權勢通,弄個自衛殺或者滅麼辦?

現以這些能性,但能說沒。其實倒沒麼,但這裡事絕對能引注目,這面特交代過!如果真這個貴族發流血沖突,這裡能就蓋

避免事态擴,杜爺回就抽個巴掌:“還向公子請罪?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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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王揚為句罵話就吩咐漢殺,這種為以現代來純屬無理取鬧,借題發揮。但古時代尚報仇之風,尤其涉及雙親之事。比如後漢時陽球,“郡吏辱其母者,球結,殺吏,滅其,由名”。(《後漢書·酷吏列傳》)朝時周律“禁報仇,犯者以殺者論”;梁武帝诏:“得挾以私仇而相報複。若犯者,嚴加裁問。”令禁報仇,針對古代社會遺留複仇風俗。所以即便精如杜爺也能完全拿準王揚脈,因為裡,王揚真能因為這句話就殺

網絡流傳種對于士族誤解,彷佛士族對庶民享權,其實并非如此,當時即便自己奴仆也能随殺之。比如《齊書·王敬則傳》:“宋廣州刺史王翼之子妾氏酷暴,殺婢媵,翼之子法朗告之,敬則付陰獄殺之。”這門妾氏殺,所以以命償命。再舉個士族本例子,吳興沈氏沈文秀建康令,“為尋陽王鞭殺私奴,免官,加杖百”(《宋書·沈文秀傳》),以官為王殺償命,但也受到懲處。朝也如此。比如《齊書·戚傳》:“文略殺馬及婢,以銀器盛婢頭馬肉而遺之。平秦王訴之于文宣,系于京畿獄。”

其實僅殺,就能随便打。比如名士張融就因為打僮仆被免官(《齊書·張融傳》:“尋請假奔叔父喪,罰幹錢敬鞭杖,寄系延陵獄。制,品清官僮幹杖,。為丞孫緬所奏,免官。”)

見殺旦被糾,還會受到懲處。時綱紀廢弛,也乏殺脫法之事,但事如果真被掀來,未必能完全免除麻煩。這也爺認為王揚若真這種場,未必能全而退原因。

至于網流傳士族從《世說語》勸酒斬美故事來。但來《世說》主搜集轶事閑說,正史觀之。來兩晉時乃士族勢力最鼎盛之時,所以田餘慶先主張“門閥政治”詞隻能用于東晉,朝皇權崛起,士族已經能再複晉時榮來貴族擅殺事确,但或“無舉則無糾”,或特殊曲折背景,引為泛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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