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個單方面扔掉隻鳥,實件容易事……微扔得累,又未曾發現沾沾其妖異之處——得這點應當算?——以放戒,将這隻賴皮鳥兒留。
來,沾沾從旁聽到微此名,便學着喊起來。
被隻鳥直呼名字,微總種被輕視之,決個威風些稱呼來彰顯自己位。
而歲微所能到最威風稱呼便“王”字,狼泰郡,泰郡歸魯國管轄,魯王就魯國王,匪們經常提到。
于微求沾沾稱呼為微王,但自主張又略帶反骨沾沾從肯叫如願,任憑微如何引導脅迫,也次未曾喊過。
微逐漸也就忘這茬。
直到此番這久别逢之,沾沾好似條久見主流浪狗,拼命搖着尾巴般拿這個稱呼來恭維取悅微。
這過于密集洶湧而又時宜恭維讓微些無法消受。
姜負拄着竿,随叉腰,含笑調侃:“能将隻飛禽馴至此,微王真段禦方啊。”
“微王”徹底紅臉,抓起嗓子都叫啞沾沾遠處溪邊,好堵這鳥兒嘴。
沾沾确實渴。
微掬溪捧裡,沾沾頭啄飲,腦袋撮鵝黃羽冠随着動作抖抖,煞愛。
見飽,微甩甩裡珠,就溪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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