姨娘端的是個人淡如菊的性子。父親要娶她做正妻時,她說與父親隻是兄妹之情。卻又在父親大婚之日與他茍且。有人誣陷她與侍衛私通,她不反抗,也不自證,隻是淡淡然一句“妾身百口莫辯”。被囚禁别院,她不帶一分銀錢,超凡脫俗得隻要體面。後來我在别院與狗争食與人争衣為了給她求藥,委身莊頭傻兒子時,她說“你如此鑽營市儈,一點都不體面優雅。不配做我的女兒。”後來她自己回了侯府,留我一個人在别院還讓人殺我。再睜眼,我回到了姨娘被誣陷那天,我跑到父親面前“什麼是私通?給别人做鞋算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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