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經網絡誕個很梗。
這個梗名為,“如果進入精神病院,該如何證自己精神病?”
答案沒辦法,隻能依靠正常為來逐漸讓醫認為病愈,随後來,無法到時間院。
為麼?
因為醫學基于客觀事實,也就儀器測量數據。
而精神病呢?
這玩麼測量?
測量,說每個病症都沒确數據支撐,隻将某種特定為給稱之為‘xx病’。
比如精神分裂,這玩沒麼儀器數據能支撐,所以沒辦法到麼麼數據判定這精神分裂。
隻能用兩個格切換這為,總稱為精神病。
“所以,因為沒确數據支撐,精神病管理也分模糊。”
“法律規定以強制管理,由警察法院進裁決,随後醫院收留并治療。”
“但問題于”
“法院警察醫,們文件醫院提供。”
号,點。
棟醫院,警方等站廳,随着時間推移,徐嚯聲音也緩緩響起。
“麼問題來,因為精神病診斷幾乎半摻雜着個主觀判斷,所以”
“否以稱為,認為病,就病?”
徐嚯開,旁李建業等眉頭皺起。
這問題嚴嗎?
嚴!
假設,如果個精神醫針對為,提供量精神病判斷,并且申請強制執治療
該麼辦?
當然,法院邊并好過,但若真發這種狀況,會麼辦?
隻能。
徐嚯世,世紀現過起著名實驗。
羅森漢恩實驗。
對方将個普通塞入精神病院進診斷,主觀識加持,個普通毫無被确診為精神分裂。
而其個志願者,名研究,名精神分裂專,名理學。
“所以,這也給很些乘之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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